篮球运动是1891年由美国人詹姆斯奈史密斯发明的。当时,他在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基督教青年会国际训练学校任教。由于当地盛产桃子,这里的儿童又非常喜欢做用球投入桃子筐的游戏。这使他从中得到启发,并博采足球、曲棍球等其它球类项目的特点,创编了篮球游戏。
初篮球游戏比较简单,场地大小和参加游戏的人数没有限制。比赛队员分成人数相等的两队,分别站在球场的两端,在裁判员向球场中央抛球后,双方队员立即冲进场内抢球,并力争将球投进对方的篮筐。因为桃筐是有底的,球投中以后就留在篮子里,人必须登上专设的梯子才能将球从篮筐里取出。
随着场地设施的不断改进,篮筐取消了筐底,并改用铁圈代替桃篮,用木板制成篮板代替铁丝挡网,场地增设了中线、中圈和罚球线,比赛改由中场跳球开始。与此同时,场上比赛队员也通常改为每队5人,开始有后卫、守卫、中锋、前锋、留守等位置之分。此外,奈史密斯制订了一个不太完善的竞赛规则,共13个条款,其中规定不允许带球跑、抱人、推人、绊人、打人等。这大大提高了篮球游戏的趣味性,并且吸引了更多的人来参加这一游戏,从而使篮球运动很快普及到了全美国。